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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,针对偷窥、偷拍他人卧室、浴室等隐私场所,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,刚刚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,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,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;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草案还进一步规定,非法制造、贩卖或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、窃录专用器材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单位有这种行为的,处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草案还规定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,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;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隐匿、毁弃、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、电子邮件、电报的,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,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按照草案规定,强买强卖商品,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轻微的,可以单处警告。
小编点评: 对于政府出台针对偷窥、偷拍的相应政策,我们举双手赞成,随着IT业的不断发展,摄影照相器材的快速迷你化,我们越来越感觉生活在被人监视的恐怖中,当你没有一点隐私的时候,你会感到莫名的恐慌。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这样的事实:当你和女朋友在旅馆幽会的时候,不得不带着“无线探测狗”,你必须检查整个房间是否有摄像、录音装置等等。希望我们大家都团结起来一同把偷窥、偷拍者送交公安机关,让属于技术进步的高科技产品带给大家真正的方便,同时让这个世界更加纯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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